詞條
詞條說明
因車輛違章被依法扣留的機動車的當事人車主,依據《*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30日內不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并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按照相關規定,9座以下的小型普通汽車是無限期,但需要按時年檢,10座以上普通汽車的使用年限為20年,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將面臨處罰。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強制報廢。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操作靈活性、穩定性、制動性等性能大大降低,安全隱患無處不在,嚴重威脅著駕駛員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機動車駕駛人及車主,要充分認識到報廢車輛非法上路行駛的危害性,請報廢車車主們盡快辦理報廢機動車相關手續。交警部門在嚴厲打擊駕駛報廢車輛上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同時,也提醒廣大駕駛員謹記安全駕駛,文明出行。
公司名: 廣東省國信報廢汽車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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