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一般訴訟時效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 [1]? (現《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內容已失效,已經開始適用《*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2017年3月15日,*十二屆
一、充分發揮多元解紛機制作用。積極應用推廣智慧法院建設成果,綜合運用“兩個一站式”、網上訴訟服務中心、移動微法院、“江蘇微解紛”和12368訴訟服務熱線等訴訟服務平臺,對受疫情影響企業有關的民商事糾紛,加大調解力度,鼓勵雙方互諒互讓,達成和解。有效發揮人民調解、行業調解、特邀調解以及基層社會治理網格員等功能作用,讓企業以方便快捷、低成本的方式解決糾紛。?二、切實降低困難企業訴訟成本。對受
1?債權人直接起訴請求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釋明。?依據:*13條*(三項)債權人對債務人公司享有的債權尚未經生效裁判確認,直接提起公司人格否認訴訟,請求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債權人釋明,告知其追加公司為共同被告。債權人拒絕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2?合同無效時的釋明問題?依據:*36條在雙務合同中,
基本案情付某(女)于2016年應聘到某木材加工廠從事曬板工作,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工作期間,盱眙錦權木材加工廠未為付某繳納工傷保險費用。2016年11月30日,付某駕駛木材加工廠的電動三輪車拖板材到馬路對面晾曬,在返回單位途中,與一輛轎車發生碰撞,導致付某死亡。同年12月25日,人社部門認定付某受到的事故傷害為工傷。2017年1月12日,付某兒子丁某以肇事車輛車主張某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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