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人身損害和人身傷害有什么區別?人身損害:主要指人的身體受到的侵害,也包括由身體受到的侵害而導致的財產和人身方面的損失。多在民事案件中用到。人身傷害:主要指人的人格和身份兩種權利受到的侵害,既包括身體上受到的不法侵權,也包括人格方面諸如名譽、榮辱、隱私、人身自由等等民事權利受到的侵犯,如譽傷害,隱私傷害,姓名傷害,自由傷害等等民事權利受到侵犯。多在刑事案件中用到。區別:1、傷害不同:人身損害僅包括人
較高人民*關于審理海上貨運代理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較高人民*網 東方法律寶典 2018-02-12關注后在歷史消息頁可搜索全部法規《較高人民*關于審理海上貨運代理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2012年1月9日由較高人民*審判***1538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法釋〔2012〕3號較高人民*關于審理海上貨運代理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
合同簽訂以后的注意事項(一)要將合同的復印件交由履行部門存查,保證依約履行。(二)要及時歸檔保管,以免丟失。有條件的企業設立專門的檔案部門或檔案專管員。(三)建議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進行規范管理。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沒有技術含量,故從略)合同原件保管多長時間?我認為越長越好,短不應少于2年期限,這2年期限應當從合同履行完畢之日算起。之所以是2年期限,主要是因為我國的民事糾紛訴訟時
合同形式不完備的風險實踐中,不少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對于合同形式規范重視不夠,風險意識不強。如不少企業在**貿易中僅憑發貨通知單、形式等就進行交易,未簽訂書面合同,一旦發生糾紛,難以證明雙方貿易關系和義務內容。此外,外貿活動中,很多企業傾向于采用傳真、電子郵件、即時聊天工具等方式簽訂合同,這種電子商務合同的方式也存在潛在風險,表現在電子數據難以保真,當事人身份難以識別,*手續繁雜等方面。外貿代理
公司名: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段貴成
電 話: 18106397077
手 機: 18106397077
微 信: 18106397077
地 址: 山東青島嶗山區同安路886號榮柏財富中心A座十樓
郵 編:












免費律師在線咨詢 具有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 擁有豐富的法律資源
¥19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