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合同期滿,公司未提供指導培訓服務違約,被判退*費案號:(2021)粵0111民初5339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品牌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簽訂《合作服務協(xié)議》,約定:原告*被告“xx炒飯”餐飲項目,期限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指導培訓服務費用為人民幣52000元(包含甲方配送給乙方的協(xié)議配置設備及甲方提供的相關技術培訓服務費)。2019年12月31日,原告向被告提
冷靜期解除合同,*商獲退大部分合同款案號:(2021)粵0115民初2454號原告(反訴被告)與被告(反訴原告)廣州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簽訂《單店自主經(jīng)營合作合同》,約定:原告(反訴被告)*被告(反訴原告)“XX”餐飲項目,合作代理相關費用:營運保證金20000元;品牌使用費78000元;在店鋪選址完成甲方備案手續(xù)當天應支付全套定制設備費用85000元;代理合作期限從20
合同期滿未開店,*商獲退*費案號:(2021)粵0111民初27335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公司于2020年8月6日簽訂《合作協(xié)議書》,約定:原告*被告“xx堂”項目,原告需向被告支付項技術培訓費77600元;品牌運營服務費10000元,設計費(平面設計、空間設計、施工設計)2500元;共計90100元。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2020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5日止。合同簽訂后,原告共向被告支
品牌方資不抵債,股東需承擔退*費責任案號:(2021)粵0111民初27053號原告與被告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簽訂《服務合同書》、《品牌授權使用許可合同》,約定:原告*被告“XX方程式”餐飲項目,服務期自2020年9月19日至2021年9月18日止。合作代理相關費用:運營指導費19600元;**技術費78400元;品牌使用許可授權費10000元;保證金10000元。上述合同簽訂后,原告向
公司名: 廣東章鼎律師事務所
聯(lián)系人: 古東玲
電 話:
手 機: 18578753741
微 信: 18578753741
地 址: 廣東廣州天河區(qū)天河區(qū)天河北路30號時代廣場西座801
郵 編:
網(wǎng) 址: gudongling.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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