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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品牌方未進行信息披露被判退*費及賠償損失案號:(2022)粵73民終x號上訴人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關于“快樂xx便利店”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一案,一審被判決退回部分*費及賠償*商開店損失,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第二、三項,依法改判;2.一審、二審案件受理費由被上訴人承擔。法院經審理認為:一、本案案由問題。本案為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二、關于x公司是否已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是否存在違約
*被騙實錄-*便利店*騙局2021年,某*商想要開一家便利店,但苦于沒有經驗,遂在網絡檢索*便利店項目并留下自己的聯系方式。不久,廣州某公司宣稱xx便利店在便利店行業經營多年,具有品牌**度,其經營模式為新一代復合模式便利店,其中旗艦店型屬于便利店+熟食餐飲+菜鳥驛站+線上配送(xx便利店小程序)+24小時無人零售+福利*多重復合模式便利店。同時,廣州某公司還向*商發放形象樣板店(即
合同期臨屆滿未開店,*商獲退全部*費案號:(2021)粵0111民初8289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管理公司于2020年6月7日簽訂《區域代理及區域經營合同》、《培訓及運營管理服務合同》,約定:原告*被告“xx茶町”餐飲項目,服務期自2020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6日止,*區域為海南省東方市。合作代理相關費用:品牌授權費20000元;**資料費23400元;項目技術培訓費用23400元;
在商業運營中,公司高管肩負著管理企業、維護股東利益的重要職責。然而,當高管違背忠實與勤勉義務,做出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時,企業該如何應對?這不僅關系到公司的財產安全,較影響著企業的長期穩定與發展。面對此類情況,尋求專業的法律支持,通過合法途徑維護權益,成為企業不可或缺的選擇。高管損害公司利益的常見情形公司高管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可能表現為多種形式。例如,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未經合規程
公司名: 廣東章鼎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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