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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品牌方資不抵債,股東需承擔退*費責任案號:(2021)粵0111民初27053號原告與被告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簽訂《服務合同書》、《品牌授權使用許可合同》,約定:原告*被告“XX方程式”餐飲項目,服務期自2020年9月19日至2021年9月18日止。合作代理相關費用:運營指導費19600元;**技術費78400元;品牌使用許可授權費10000元;保證金10000元。上述合同簽訂后,原告向
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成功追加執行公司股東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廣州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一案,因被執行人經法院窮盡執行措施已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已依法作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裁定。被執行人廣州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11日,注冊資本100萬元。被申請人董xx、高xx作為被執行人廣州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現任自然人股東,認繳出資額分別為95萬元、5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期限屆滿之日為2050年
股東代收款,被判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案號:(2020)粵73民終3163號(2019)粵0111民初25418號二審法院認為,本案為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一審在認定XX公司和陳XX是否應對被上訴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時,適用《*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百三十條的規定不當,但是,根據本案事實,XX公司為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公司,陳XX為該公司兩個股東之一的股東;涉案合同履行過程中,被上訴人主要與陳XX進
*商未實際開店,獲退全部*費及違約金案號:(2021)粵0111民初33150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管理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簽訂《服務合同書(區域代理店型)》、《補充協議》及《品牌授權使用許可合同》,約定原告*被告“xx吃雞”餐飲項目,合作代理相關費用:運營指導費40000元;**技術費160000元;許可授權費10000元;保證金10000元;代理合作期限從2020年12月11日至
公司名: 廣東章鼎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古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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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18578753741
微 信: 18578753741
地 址: 廣東廣州天河區天河區天河北路30號時代廣場西座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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